一、计量调查 1、工作标准 ⑴各注采站月度计量误差控制标准 各注采站月度计量误差控制在±5%之间为合格。 ⑵单井量油取样化验调查标准 ①单井取样前必须将管线中的“死油”排放干净,然后再取样。取样时取上冲程时的样分三次均等取完所需量。 ②取样时只允许一名计量站人员跟随管理区计量人员进行取样,除在井口取样时由计量站人员进行取样操作外,其他时间非管理区计量、化验人员不准接触样桶。 ③管理区计量与注采站计量取样点一致,所有油井取样点未经管理区计量人员允许不能私自改变。取样点必须位于立管侧面,并带有弯头。 ④取样后管理区计量人员对所取油样进行编号,不能在样桶上标井号。取样后送指定地点进行化验。 ⑤含水化验时,管理区化验岗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除管理区规定隔天化验的井以外,其余井必须当天化验。化验期间不允许注采站人员到管理区化验岗监督。 ⑥注采站任何人员不能对正在计量状态的油井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变产液量和含水的行为。分离器坏、堵、更换、维修、干压高造成不能正常量油,注采站应提前通知管理区计量岗并立即组织整改。 ⑦计量调查量油时若液量波动范围超过30%,必须加密量油2-3次,取平均值作为量油结果。 ⑧若含水波动范围超过5%,或者因为含水变化2%引起产量变化大于1吨。计量岗应再次落实两遍,以三次的含水趋势确定取值。 ⑶计量完成后出计量公报,计量公报必须有计量岗两人同时签字确认,管理区计量岗及时将计量调查结果反馈注采站。 ⑷计量人员不能提前通知注采站调查井号,不能私自将结果告知注采站,影响调查准确性,发现情况处罚500元。 ⑸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串连井,确因生产急需需要串连生产的也必须按标准进行计量。对3井次以内串连井采取水龙带临时倒到其它单井流程,计量单井液量。对3井次以上串连井及无法连水龙带井用收油拖拉机罐(1m3)进行标定体积,通过体积和密度,计算出24小时液量。 日产液=标定体积/体积标定时间(s)*86400*密度。 ⑹对边远掺水阀组井量油时由小站资料员或站上采油工确保两人共同进行,一人计量分离器,一人现场记量掺水量,二者计量要同时进行。 2、考核细则 ⑴各注采站计量调查汇总计量误差必须控制在±5%之间为合格,超过该范围,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200元。 ⑵因站上不配合调查,或者设置障碍导致调查无法正常进行,罚该注采站500元。 ⑶对于因躺井、停井不及时反映,在计量调查中或者是在日常检查中被其它组室发现的,在当月分产中扣除虚报日产量的10倍,并且处罚500元。无原始量油记录本,一次扣500元。 ⑷因管理原因导致计量站连续三天或三天以上未量油的,一次处罚1000元,情况严重的加倍处罚。 ⑸取样位置不标准每口井罚500元,且立即组织整改。私自改变取样点,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并限期恢复同时扣两倍整改时间的产油量。 ⑹计量设施出现问题上报不及时、整改不及时,正常后汇报不及时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⑺油井日产油≥2吨/天的井,输差超过100%,每井次扣200元,不列入注采站输差。 二、量油、取样化验及停产井扣产管理 1、工作标准 ⑴化验用样桶不能挪作它用,确保完好,不渗、不漏,数量满足使用。 ⑵不同类型油井的取样标准 ①正常生产井取样方式 Ⅰ日产油量≥10吨的油井,每1天取样化验一次。 Ⅱ5吨≤日产油量<10吨的油井,每2天取样化验一次。 Ⅲ日产油量<5吨的油井,每3天取样化验一次。其中,含水≥98%且日产油量<2吨的油井,每5天取样化验一次。 ②新投产井、作业井开井后每天取样2次,要求与量油时间同时进行,到油井含水稳定为止。 ③地面掺水井必须关闭回压闸门后再取样。 ④在不改变生产层位,工作参数的情况下,含水90%以下变化超过±3%,含水90%-98%之间变化超过±1%,含水98%以上变化超过±0.5%,或者因含水波动引起产量变化超过2吨,沿用前一天含水,次日加密落实含水后,根据趋势确定选值,3天内反映到位。 ⑤实施群扶挖潜的油井,加上调参当天需连续5天量油、取样,根据实际需要加密取样。 ⑶含水化验工作标准 ①油样化验的蒸样时间不低于60分钟,如60分钟后仍不透明则继续蒸至透明,并且含水不再上升。化验中和卸样前冷凝管中的水珠必须用鸭毛全部刮入接收器中。冷凝温度控制在20度以内。含水98%以上的油井乳化油取样克数大于10克的必须蒸样。 ②含水化验取值规定:化验含水≥98%的按化验结果,95%-98%的加0.5%,90%-95%的加1%;90%以下的加2% 。 ③要求注采站化验室不允许出现两套化验数据;原始化验记录各注采站资料室作为必备资料,至少保存两年以上。 ④化验含水的取值:当连续两次化验含水波动不大或与以前有一致变化趋势时,以变化趋势进行取值;当连续两次化验含水波动很大或与以前变化趋势不一致时,在综合记录上当日含水值打括号不用,延用上次含水,并加密化验以变化趋势进行取值;当连续三次或多次化验含水波动很大或无变化规律时,含水取高值。 ⑷量油工作标准 ①计量站建立原始量油记录本:一月一本,每页一天。内容包括:日期、 量油井号 、量油时间、 掺水计量的底数、换算的掺水量、掺水系数的标定日期及系数、当日计量人签字。 ②正常量油井量油标准: Ⅰ日产油量≥10吨的正常油井,每1天量油一次。 Ⅱ日产油量﹤10吨的油井,每3天量油一次。 ③液量波动大的井,当时至少再加密量油2次,取低液量值使用。新井、作业开井,自开井之日起,每天量油至液量稳定后转入正常量油。 ④当天量油后,应及时在原始量油记录本上、班组记录本、班报上填写量油时间。 ⑸油井停井扣产标准 停井时间半小时之内按半小时扣,半小时以上扣产时间按实际停井时间进位取整方式扣产。例实际停井时间1.75h,按2h扣产。 (6)其它新增标准 ①新投产井、作业井开井后10天内油压、回压、套压每12小时观察记录一次。 ②新投产井、作业井开井后10天内每天取样化验两次,要求与量油时间同时进行。 2、考核细则 ⑴样桶不符合要求,每个处罚20元;不按要求量油,每井次处罚100元;取值不合要求,每次处罚50元。 ⑵按要求取样,每井次处罚100元;取值不合要求,每次处罚50元。 ⑶原始量油记录上弄虚作假的,每次处罚该注采站500元。计量岗调查时,无原始量油记录本,一次扣500元。 ⑷无原始化验记录本,每次处罚该注采站2000元,并对相关班站长进行行政处理;在原始、整理后化验记录上弄虚作假的,每项处罚该注采站500元。 ⑸停井不报或者少报,每次扣1000元。 ⑹不按照规定扣产每井次扣100元。 ⑺油井复查后,单井变化≥2吨,每井次扣罚100元,并列入该注采站计量输差。 三、原油外输交接管理 1、工作标准 ⑴值班、交接管理 ①接班人员每天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双方交接清楚8个方面内容: Ⅰ生产任务;Ⅱ质量要求及措施;Ⅲ设备仪器;Ⅳ工具用具及消防器材;Ⅴ当前工作情况;Ⅵ资料记录;Ⅶ工作场所卫生情况;Ⅷ上级布置的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②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计量标准、章程及厂、管理区双方达成的交接协议。 ③掌握本岗位工艺流程,熟悉设备性能、构造、原理、用途。会操作、保养和排除故障。 ④对冷凝管、烧瓶、量筒必须定期用清洗液进行清洗,对石油密度计、接受器、温度计要定期检验。 ⑤值班人员不准脱岗、睡岗、串岗,不准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任何事情。 ⑥维护好本岗位卫生及设备卫生,保持清洁、无油污。 ⑦未经管理区同意不得将与本岗位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岗位。 ⑵流量计标定 ①对于来油流量计的拆装,要求管理区、交油点值班人员同时在场,做好监督并记录在案。 ②对于技术监督站出具的流量计标定后鉴定证书,要求交油点保存复印件,并建立台帐,鉴定证书由管理区计量岗做好记录存档。 ⑶资料录取及数据处理上报 ①对于流量计读数、取样化验、密度测定、温度测量和交油量计算等资料的录取和记录,要求严格按照孤东厂市发[2005]4号文件执行。 ②取样时,半小时取样一次,两小时化验一次。取样及化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保证化验数据的准确无误。 ③对于体积、含水、密度、温度、油量等数据要认真细致的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并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部门。 ④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日8:30之前将前一天的数据报给管理区计量岗。 ⑷设备管理 ① 油流量计、过滤器及流程的检定、维护和保养由管理区计量岗和交油点负责。 ② 验器具的配备由管理区计量岗负责,必须保证备用化验用具的完好齐全。 ⑸特殊情况处理 ①油点值班人员要及时检查流量计运转状况,要求每半小时巡检一次; ②若出现流量计卡、坏等不正常情况,应及时落实情况、分析原因,同时将故障向在场管理区人员通报,并向计量岗汇报;同时记录事故时间及问题流量计和备用流量计的读数,并要求双方签字认可。 ③对故障处理,要求建立台帐,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故障前后流量计读数、故障排除时间、故障发现人、故障处理人等。 2、考核细则 ⑴工作内容交接不清楚,一项处罚责任人50元,漏交接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 ⑵违反计量标准,设备、流程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器具不清洗、不定期检验,违反值班规定,卫生差,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岗位每次处罚100元。 ⑶流量计拆卸安装时不在现场、无检定证书,每次处罚100元。 ⑷不按要求及时录取填写资料,每漏填一处处罚50元;不按要求建立台帐,每缺一本处罚500元。 ⑸出现问题不按规定时间汇报、处理,数据汇报错误,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影响正常计量、造成较大损失,扣责任人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