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制度 1、 对饲料产品收样后登记(见产品标识规则)、并执行产品留样察看制度。 2 、对样品要实行严格的取样方法(见包装班取样规定),确保样品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3 、对于保存的样品,要注明生产日期、批次、生产数量及化验数据(化验数据登记本备查),并有化验员签名。 4 、样品的保存期限到产品保质期后两个月(配合、浓缩饲料5个月,预混料6个月)。 5 、样品要保存在指定样品柜,在保存期内由专人负责,确保保存期内产品不变质。 6 、对样品要进行比较(产品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7 、有人从化验室拿走样品时,化验室一定要留下部分,不能同一批次样品全部拿走。 1 要自觉地定期接受计量部门检测与监督。 2 生产过程中要正确操作,避免增大计量的误差并对计量工具造成损坏(如不可过载,不许上去称量体重,放物体时要轻拿轻放,放置位置要平稳)。 3 要进行经常性的自检,发现问题及时维护,每天用标准重量物检查是否准确,无误后签字(班长在日记上签字确认)。 4 对计量工作责成部门专人负责监督(班长)。 5 对于电子打包秤每天早晨要检包一次,每一年由计量部门签发《检定证书》。 6 化验室电子天平,要严格按照按说明操作,每一年由计量部门签发《检定证书》。 7 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对计量设备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