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流程: 计量认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2)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5)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计量认证流程 : (一)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国家计量认证,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1、计量认证申请书; 2、 法人资格证明; 3、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的质量手册; 5、申请人的工作程序文件目录; 6、申请人的典型检测报告( 1--2份); 7、申请人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近两年,初次申请除外)) (二)受理 (三)组织评审 (四)批准发证 实施机关: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家计量认证审批。省以下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审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信息来源:中国检测资源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