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26 22:08| 发布者: caiqing| 查看: 764| 评论: 0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强制检定的强制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强制执行。(2)检定关系固定,定点定期送检。(3)检定必须按检定规程实施。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计量标准,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二是工作计量器具,即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1987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同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如下:下列工作计量器具,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实行强制检定:1. 尺 2. 面积计3. 玻璃液体温度计4. 体温计5. 石油闪点温度计6. 谷物水分测定仪7. 热量计8. 砝码9. 天平10.秤11.定量包装机12.轨道衡13.容重器14.计量罐、计量罐车15.燃油加油机16.液体量提17.食用油售油器18.酒精计19.密度计20.糖量计21.乳汁计22.煤气表23.水表24.流量计25.压力表26.血压计27.眼压计28.汽车里程表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30.测速仪31.测振仪32.电度表33.测量互感器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35.场强计36.心、脑电图仪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38.电离辐射防护仪39.活度计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42.声级计43.听力计44.有害气体分析仪45.酸度计46.瓦斯计47.测汞仪48.火焰光度计49.分光光度计50.比色计51.烟尘、粉尘测量仪52.水质污染监测仪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54.血球计数器55.屈光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