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关于要求更改型式评价专用印章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14〕30 号
为规范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管理,总局计量司已于2006年10月19日印发了《关于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质检量函〔2006〕59号,见附件),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型式评价专用章式样作出统一规定,请各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按照文件要求立即更改原型式评价专用章。 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型式评价专用章与规定式样不一致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关于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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