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确保计量量值准确、统一、可靠,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管理工作,提高检定工作质量,根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和JJF1117-2010《计量比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计量量值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项目 (一)电流互感器; (二)前照灯检测仪; (三)F2级砝码。 二、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 (一)电流互感器项目 1.主导实验室: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参比实验室:各设区市计量所(院)、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中心、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县(市)供电公司。 (二)前照灯检测仪项目 1.主导实验室: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参比实验室: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三)F2级砝码项目 1.主导实验室:泉州市计量所 2.参比实验室:各设区市计量所(院)、各县级质量计量检测所 三、工作要求 (一)起草比对方案。主导实验室根据计量量值比对工作要求,拟定《比对方案(初稿)》,在征求各参比实验室意见后,于6月10日前形成《比对方案(讨论稿)》报送省质监局计量处。 (二)确定比对方案。7月10日前,主导实验室组织召开比对方案讨论会,讨论并最终确定比对方案。比对方案报省质监局计量处同时抄送各参比实验室。 (三)落实组织实施。7月15日至9月底,主导实验室根据确定的比对方案,组织各参比实验室开展量值比对工作。 (四)总结通报结果。主导实验室在10月底前汇总量值比对的结果,形成评价分析报告报送省质监局计量处,由省质监局计量处通报比对结果。 (五)整改提升及处理。比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参比实验室,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在比对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导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经主导实验室确认后,报送省质监局计量处。 (六)其他要求。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和各设区市质监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市、县计量所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比对准备;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由省质监局通知。各参比实验室应高度重视比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相互抄袭计量比对数据。已建标的机构都应参加计量比对工作,无故不参加者,将被通报批评并暂停该实验室有关项目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