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珠海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组织区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迎检工作;协助开展辖区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 (三)参与审核由区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治理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负责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制定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辖区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工作。 (五)负责辖区建成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和复测工作;负责组织辖区环境统计工作。 (六)贯彻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辖区生态(示范)和绿色创建工作。 (七)负责组织辖区环境监测工作。 (八)负责组织辖区排污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九)负责组织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管理区环境监测站。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