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2242号
电话:86-756-8130286(20条线)
传真:86-0512-8125602
邮箱:netson@vip.163.com
邮编:519020
电话:86-756-8130286(20条线)
传真:86-0512-8125602
邮箱:netson@vip.163.com
邮编:519020
下载详情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免费下载
下载分类:法律法规
浏览次数:122 次
下载次数:102 次
上传时间:2011-09-20 02:27:52
更新时间:2011-11-26 04:45:25
资源发布:管理员
交易积分:0 经验
资源收益:0 经验
资源下载:点这里下载
下载分类:法律法规
浏览次数:122 次
下载次数:102 次
上传时间:2011-09-20 02:27:52
更新时间:2011-11-26 04:45:25
资源发布:管理员
交易积分:0 经验
资源收益:0 经验
资源下载:点这里下载
简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下载分类


